近日,在水利部统一组织下,海河流域全面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面积较2015年减少29%。
科学划定地下水超采区是《地下水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重要任务,是掌握区域水资源承载状况、加强地下水监管和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本轮划定工作中,海河流域共选用了水利部门、自然资源部门的4368个地下水站点监测数据,通过分析地下水水位变化趋势、地下水开发利用程度等因素,综合完成划定。海委会同自然资源有关单位完成了流域各省份划定成果复核协调,形成流域成果并配合汇总了全国成果。
近年来,海河流域持续实施华北地区及相关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形成了“一减一增”系统治理模式和“节、控、换、补、管”系统治理措施,取得显著成效。与2015年的上一轮划定成果相比,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减少29%,地下水超采量和严重超采区面积大幅减少。根据本次划定成果,海河流域内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分布于京冀晋豫鲁5省市,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分布于津冀豫鲁4省市,内蒙古自治区和辽宁省在流域范围内无超采区。
下一步,海委将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入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充分利用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切实履行流域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职责,持续推动流域地下水超采治理,逐步实现采补平衡,为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安全保障。
来源: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
原标题:海河流域地下水超采区面积减少近三成
关键词:
海河流域治理,地下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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