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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和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有关要求,统筹推进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调整,引导社会资本科学理性投资,提升能力建设配置效率,推动辽宁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发布辽宁省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基本情况
2024年,辽宁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355.78万吨,较2023年增长15.3%。产生量前五的废物类别分别是HW33无机氰化物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18焚烧处置残渣、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34废酸,五类废物合计占比76%。
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量为165.9万吨;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量为188.38万吨;贮存量11.25万吨,较2023年底增加1.5万吨。
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量20.75万吨。其中转入9.12万吨,主要为HW11精(蒸)馏残渣、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及HW50废催化剂,合计占比99.5%;移出11.63万吨,主要为HW31含铅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50废催化剂及HW17表面处理废物,合计占比90.9%。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利用处置情况分析
截至2024年底,全省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许可证单位80家,利用处置总能力为549.37万吨/年,较2023年(510.21万吨/年)增加7.68%。其中,处置总能力为180.95万吨/年,主要包括焚烧能力65.1万吨/年,填埋能力10.42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能力24万吨/年、物化等其他处置能力81.43万吨/年;综合利用总能力为368.42万吨/年,综合利用废物种类主要包括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50废催化剂及HW31含铅废物及废铅蓄电池等。
2024年,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实际利用处置量为110.34万吨,平均利用处置设施负荷率为20.08%;其中,废油泥利用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约为18.03%;铝灰利用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约为28.47%;废催化剂利用处置设施平均负荷率约为29.95%;焚烧设施平均负荷率为39.84%;填埋设施平均负荷率为55.19%。
总体上看,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总能力远超需求,利用处置设施运行负荷率较低,废矿物油、油泥等危险废物深加工能力不足,行业同质化竞争格局依然未有效改变,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催化剂再生、化工废盐、残渣类废物等高值资源化利用途径依然较少。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一)鼓励投资类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金精矿氰化尾渣、废盐等现以填埋处置方式为主的危险废物高标准综合利用项目;产品可直接回用于生产工艺的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再生项目;现有利用处置工艺、设施提标改造、延伸加工利用产业链,显著提升工艺技术和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的改扩建项目;开展“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试点,内部共享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项目。
(二)谨慎投资类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能力已满足全省危险废物处理需求、部分已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项目,如废矿物油、油泥、废酸、废碱、铝灰等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综合利用及废催化剂金属提取项目等;以处理省外危险废物为主且次生危险废物主要以填埋方式处置的资源化利用项目。
(三)不建议投资类
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项目。
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投资前应充分做好项目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通告。
原标题:辽宁省发布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
关键词:
危废处置,危险废弃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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