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营
关于开展第十六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环协〔2024〕45号
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及相关企业:
为促进环保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培养企业诚信意识,引导企业守信经营,增强行业综合竞争力,我会依据《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第十六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
3、成立已满三个会计年度,近三年均有环保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处于非关、停的持续经营状态;
4、一年内(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未受到各级环境、财税、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或失信惩戒。
二、申报时间
第十六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至10月8日。
三、组织形式
为更好地服务企业加强信用能力建设,提升行业的信用能力水平,我会委托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作为技术支持单位承担评价工作,同时为参评单位提供咨询、信用报告及评价后监督工作。
申报单位可选择熟悉本单位情况的我会分支机构作为推荐单位,选择推荐单位的请自行联系推荐单位填写《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初审推荐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方式
申报采用线上方式进行,拟申报单位可登陆“环保企业信用平台”点击“信用评价申报”,也可登录协会,在“办事大厅”栏点击“信用评价申报”进入申报系统,未注册企业需首先点击“单位注册”进行注册。
在申报系统中下载空白《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附件1),认真阅读申报书和申报须知并在线填写申报书,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数据,本次申报应提交2021、2022、2023年度的相关数据。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完成并提交后,自动生成并下载完整的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同加盖公章后(有推荐单位的附推荐表)一并报送我会。
五、评价流程及等级
按照“申报、初评、现场考察、征求意见、公示、评定、发布”的程序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在环保企业信用平台、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及协会公众号上公示和发布。
我会将为获评单位颁发信用等级铜牌和证书。评价结果分为AAA、AA、A三级,有效期3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有效期间进行一次现场监督。
六、费用及联系方式
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不收取评价费。为核实申报材料,进行现场考察所需的差旅等费用由被考察单位承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6号212室
邮政编码:100037
附件1:《环保企业信用评价申报书》
附件2:《环保企业信用评价初审推荐表》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24年7月9日
关键词:
环保信用评价,环保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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