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2日,上海是水务局发布《上海市住宅小区室外雨污水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技术导则(试行)》(下称“导则”,全文见附件),文件将于2023年11月12日起正式施行。
本导则由上海市水务局组织,由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负责具体条款的解释。主编单位:上海市排水管理事务中心、同济大学。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已建售后公房、商品房、农村集中住宅小区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住宅楼宇、 配套公建、沿街商铺的所有室外雨污水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对住宅小区规划红线范围内驻有企、 事业单位的,如仅涉及生活污水排放,单位围墙内的室外雨污水设施可参照本技术导则执行。
导则规定,上海市住宅小区室外雨污水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应以“雨污无混接、管道无堵塞、道路无积水、 污水无冒溢”为工作目标。
基本规定
4.1.1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通过定期巡检和养护等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住宅小区室外雨污水管道的健康状态,进一步诊断管道的结构性与功能性缺损、室外专用排水设施运行异常、雨污混接、窨井冒溢、场地积水等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保证住宅小区室外雨污水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4.1.2 严禁道路保洁人员将垃圾、落叶等扫入雨水口中。
4.1.3 严禁住宅小区内的雨水和污水相互混接。
4.1.4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对住宅小区雨污混接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及时改
造”。
4.1.5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在每年的汛期前后增加室外雨污水设施的巡视及养护频次。
4.1.6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在运行维护作业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的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应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和建档管理。
4.1.7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在巡查及养护作业时,现场人员必须采取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与防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 相关安全方面的规定。
4.1.8 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应存留完整、准确、详细的住宅小区室外雨污水设施基础信息资料,同时应建立日常运行、巡视、养护、修理以及突发事件的记录档案并妥善保管备查
关键词:
污水处理设施,泵站
全年征稿/资讯合作
联系邮箱:hbzhan@vip.qq.com
- 版权与免责声明
- 1、凡本网注明"来源:环保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环保在线,转载请必须注明环保在线,https://www.hbzhan.com。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 2、企业发布的公司新闻、技术文章、资料下载等内容,如涉及侵权、违规遭投诉的,一律由发布企业自行承担责任,本网有权删除内容并追溯责任。
- 3、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4、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