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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生态环境部官宣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入驻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紧接着3月2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动员会就在石家庄召开,公开了入驻期间的专门值班电话和专门邮政信箱,开始受理来信来电信访举报。
新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就此拉开帷幕,业界相当迅速地反应了过来,开始从各方面“预判”操作,包括经常被提到的督查重点(环保设施建设滞后、运管不当,“两高”项目盲目上马,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不如人意,反馈整改问题推进不力等等),环保企业该如何“避雷”(按规定降污减排,及时核查治污设备运行状态,减少周边投诉,配合现场检查,维护监测数据真准全等等-简称“奉公守法”),或者顺便回顾一下往届中央环保督察曝光的典型案例,进行二次警示。
结束本次督察后,2019年开始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例行督察也将告一段落,6批次覆盖了32个省级单位、6家央企,2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动辄雷霆,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部新部长在部长通道上的那句“不能因为遇到困难挫折就放松对环境监管的要求”。
本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样专门致函被督察对象,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同样的,也不搞“运动式”整改。
据了解,截至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4批次完成,自2015年督察试点以来累计受理转办群众举报案件已超过27万,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增强的同时,伴随的也是法制素养的提升,粗放式发展显然已经不再符合生存之道。
环境执法的力度不松,脚步不停,各个企业可要“长点心”。
而除了环保督察之外,环境执法在其他方面也是掷地有声。
2022年3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国务院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汇报。
公安部表示,连续4年组织开展“昆仑”专项行动,连续3年会同生态环境部和最高检,重拳整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及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称,2014年以来,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2万余件,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4万余件,受理环境行政案件25.92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透露,2015年至2021年,共对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7.52万件28.41万人,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9.99万件。
据悉,2015年至2021年,全国依法适用按日连续罚款案4478件,罚款金额约44.8亿元;适用查封、扣押案9.1万余件;适用限产、停产案近3万件;移送行政拘留案3.4万余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1.4万余件;这5类案件共计17万余件。
并且,清理整顿常年累积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4.1万个,关停取缔污染严重单位2万余家。
另一方面,在规范上,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实施以来,生态环境部配合制修订25部相关法律法规,“十三五”期间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673项。在财政投入上,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资金安排逐渐增加,累计达2万多亿。
《“十四五”生态保护监管规划》明确,要深入开展重点区域监督性监测,推进生态状况及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完善生态保护监督执法制度,强化生态保护监管基础保障能力建设,提升生态保护监管协同能力。既要督促帮扶,也要严惩不贷,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正在为加快实现双碳目标,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观保驾护航。
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环境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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