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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两高”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紧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切实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在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支撑促进作用,推进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
二、精心组织。切实履行属地职责,积极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提升“两高”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水平,督促、指导“两高”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工作,确保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加强管理。将“两高”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和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范围,对“两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情况、评估与验收情况、清洁生产方案实施情况和绩效统计等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23日
原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关键词:
清洁生产,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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